近日,应急管理部官网发布了《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制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办法,严格事故调查,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实行企业、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一案三查”、一体追究。“2·22”事故以后,内蒙古自治区调查较大事故10起,结案5起,企业追究刑事责任23人、党政及部门追责问责22人,形成了有力震慑,倒逼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2023年2月22日13时12分许,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53人死亡、6人受伤。
2023年2月23日凌晨,救援车辆在事故露天煤矿作业(无人机照片)。 新华社 资料图
这份11月22日发布的评估报告显示,总体看,“2·22”事故发生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不断提高矿山安全治理水平,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 切实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稳步推进。评估报告同时指出,也有一些难点重点问题需加快推动解决。
评估报告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制定露天煤矿和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边坡管理、钻爆管理、运输管理、安全监管等6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查 处问题隐患11935项,对55处边坡角超设计煤矿进行停产整顿,全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已全部安装边坡监测雷达,由事故前的36台增加到目前的252台;举一反三,在全区开展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问题隐患23884项,行政处罚6610万元,责令停产整顿81矿次(其中关闭退出1 处、关闭待整合20处)。 自治区能源局组织盟市间煤矿安全交叉互检,对62处煤矿进行了“回头看”检查,对整改把关不严的盟市进行通报, 确保煤矿问题隐患真整改、改彻底,严防“纸面整改”。
评估报告显示,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有明显差距。抽查发现,阿拉善盟仍有6处长期无人作业煤矿未按要求设置“电子封条”。鄂尔多斯市长滩露天煤矿部分安检员未取得煤矿安全检查特种作业操作证;五圪图精煤矿边坡稳定性评价报告时效性不强,2022年10月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边坡情况等资料,直到2023年6月才编制完成边坡稳定性评价报告;特别是本次现场评估刚结束不到一周时间,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官板乌素煤矿就发生一起4人死亡的窒息事故,反映出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不够强烈。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直到本次现场评估结束后才开展监管执法作风整顿专项部署,对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检查不够深入、行政处罚力度不够,盟市、旗县检查煤矿中介机构468家次,发现问题258项,行政处罚仅1.2万元;检查非煤矿山中介机构321家次,发现问题291项,行政处罚仅16万元。
除前述问题,评估报告还指出了安全监管专业能力有待提升、矿山管理责任还需压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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